辦理材料 |
材料要求 |
身份證 |
請提供夫妻男女雙方身份證;并提供1份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到一張A4紙上。 |
結婚證等婚姻狀況證明 |
1、已婚的,提供結婚證(男女雙方兩本);
2、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出示原件和復印件);
3、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并提供2份A4紙復印件;
4、未婚已生育、已收養的育齡婦女不需要提供。 |
戶口本 |
若為集體戶口,請攜帶本人頁、首頁復印件加蓋公章;并提供1份復印件,本人頁和首頁復印到一張A4紙上。 |
女方一寸近照 |
免冠,彩色,2張 |
生育證發放登記表 |
夫妻在孕期內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辦理妊娠登記,并獲得生育證發放登記表。 |
女方為本地,男方是港澳臺居民 |
需要提供由當地或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出具的有效的婚姻情況證明、身份證和護照等的原件和1份復印件。 |
女方為本地,男方是華僑、外國人 |
需要提供外國駐華大使館或單位開具的婚育情況證明、護照及1份復印件。 |
男方為本地,女方是外省 |
女方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同意由男方戶籍所在地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證明及女方在戶籍地生活期間的婚育狀況書面材料 |
男方為本地,男方是港澳臺居民 |
需要提供由當地或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出具的有效的婚姻情況證明、身份證和護照等的原件和1份復印件。 |
男方為本地,女方是華僑、外國人 |
需要提供外國駐華大使館或單位開具的婚育情況證明、護照及1份復印件。 |
再婚夫妻均無子女 |
屬再婚情況的夫妻,需出具再婚前無子女的相關證明材料或子女死亡證明。 |
已婚夫妻失獨 |
已婚夫妻失去獨生子女,需出具子女死亡證明。 |
未生育但已收養小孩兒 |
育齡婦女,收養過小孩兒,但未生育的,需出具收養登記相關材料。 |
均屬市外戶籍辦理一孩生育證 |
1、女方的居住證,1份復印件;
2、女方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3、男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 |
委托他人辦理 |
1、委托人身份證;
2、委托書。 |
未婚生育 |
社會撫養費征收收據等相關材料。 |